文/随辩 GPLP
2018年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细则(简称“制度细则”,细则规定,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允许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并将于2018年4月30日生效。
港交所的最新“制度细则”指对不同股权架构(同股不同权)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针对这类公司,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此外,针对生物科技公司在香港上市,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咨询总结建议,拟上市生物科技公司于建议上市日期前至少6个月,得到相当数额的第三方投资,但对于“资深投资者”,港交所不会给出明确界定。
港交所此举与阿里巴巴有关。
2013年7月23日,阿里巴巴在香港提交招股说明书,然而,由于未能满足香港《上市规则》所设定的条件,阿里巴巴千亿美元的IPO 被迫放弃香港,改道美国纳斯达克,并于2014年9月19日成功登陆纳斯达克。
这在当时轰动一时。
拒绝当时就在嘴边的千亿美元规模 IPO,这让港交所和香港监管当局承受巨大压力,尤其是看到如今的阿里巴巴市值超过 4000 亿美元之后。
于是,港交所决定其痛定思痛,于2018年2月19日发布上市制度修改方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内容包括允许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机构公司在港交所挂牌等,其一大目的是争夺新兴产业的上市公司资源。
不过,相比较于港交所,国内证券市场改革步伐就比较缓慢。有业内人士指出,境内资本市场在互联网时代就错过了一大波的优秀企业,都去海外上市了,如果再不加紧改革,很有可能再次与新经济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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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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