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研究员
4月8日,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发表《宝能的“颜色革命”》一文,称宝能用空手套白狼得来的钱,损害国家实体经济,建议国家监察委、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依法严肃处理,文章措辞严厉,引发巨大关注。
刘殊威作为万科独董建议查处自己的第一大股东,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应该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现象,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万科高层与宝能高层之间为了争夺对万科企业的控制权,曾展开了多轮“殊死”搏斗,掀起了我国资本市场股权之争的巨浪,也成了当时舆论热议的焦点,
最后在多个部门的干预或斡旋化,终于将万宝之间处于火山之巅的股权之争平息了下来。而且,作为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在以后的董事会中竟然没有一个席位,宝能对此事也忍了,这也应该算是宝能的包容和忍辱负重的大度表现了。
然而,今天让宝能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作为万科的独董竟然怒怼宝能,建议国家相关部门查处宝能,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觉得刘独董的举动让人有点匪夷所思了。
作为上司公司的独董应该把维护投资者利益、向上市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给投资者最大回报作为自己的履职承诺。而今天刘独董的行为则完全超出了正常的履职权限,实际上涉嫌干涉了上市公司的“内政”。而且,将矛盾指向自己的大股东,这个举动确实太反常了。
尤其,从小的方面讲,作为上市公司的独董所拿的“俸禄”中也都有其他股东的支出,难道股东拿钱来养一个“检举揭发”自己的独董,有这个必要吗?
回顾近两年,宝能可能在资本运作或控制上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利用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大肆收购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也确实存在资本脱离实体经济的嫌疑,被称为资本“野蛮人”。而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归到资本市场制度层面的监管法律框架内,需要资本市场监管当局对上市公司的法律规范抓紧制订。
但话说回来,宝能通过资金入主其他上市公司,也是资本逐利本性使然,而且企业通过争夺股权控制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影响力,本身也没有错,这是资本市场的自然法则,也是企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内在追求,只要符合法律规范,是被允许的。
再说了,宝能运用保险资金和银行资金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参与股权控制之争,这在当时也是被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允许的,并没有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操作行为。至于保监会对宝能的处罚尽管很严厉,但主要立足点是针对其内部出现的问题,而宝能运用保险资金收购的万科股票并没有被监管部门判为无效。
从这一点看,宝能无论是通过资本运作手段成为玻璃行业龙头企业,还是万科的第一大股东,还是后来把目标瞄向格力电器,从企业扩张本身来说,这都没有错。
尤其,作为万科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宝能被自己的独董要求国家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处罚,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说应该是弊大于利:因为无论从哪方面讲,上市公司的主体利益与股东是一致的;没有任何一个股东希望上市公司经营走下坡路,也没有任务一个上市公司希望自己的股东成为自身经营的障碍,因为这对二者来说都没有好处。
试想,如果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利益之争,或者相互间存在较大的矛盾,这样的上市企业能够搞得好吗?而且,连一个股东关系都无法处理好的上市企业,难以做大做强,其长远发展恐怕真的有点令人担忧了。
还须认真提及,刘独董举报华润置地把土地出让价109亿元的地块以4亿多元转让给宝能,并指责宝能得到华润置地转让的地块后,开始指使钜盛华和前海人寿大量买入万科股票,仅用半年时间,宝能就持有万科20%股份,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夺取了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万科原第一大股东的位置。
华润置地已发表声明:认为刘独董发布的相关言论,其中涉及华润置地的相关内容断章取义,与事实严重不符,缺乏基本逻辑和常识,华润声称对其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将保留追究刘独董责任的权利。
退一万步,即便这条稍息属实,只要两个企业之间两相情愿,不涉及相互高管间的暗地利益输送,也是被允许的;而且谁成为万科的第一股东是要靠实力说话的,赢者永远为王,别人也不好妄加指责或评议。
总之,在旁人看来万科与宝能之间完全是商业利益的同舟共济者,也应成为“亲如兄弟”的一家人,即便如此又何必“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呢?所以刘独董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查处宝能之举真的既让人看不懂,也不知其意欲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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