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3·15还没有到,作家六六和京东消费投诉纠纷就热闹上演。
作家六六因朋友在京东海外购所购的东西货不对版又投诉无门,愤而发文称《无赖京东》,以作家六六的影响力,在社交媒体上自然会形成影响。
而京东在事发后调查了一天后称,“我们认为六六女士在没有经过充分调查了解的情况下,仅凭其朋友的叙述和一面之词,就通过其个人微信公众账号和微博等公开平台发布言辞激烈、与事实出入较大并存在恶意诋毁的文章,并造成大范围传播,已经严重侵害了京东平台的信誉,我们已经将相关内容进行了保全公证,并将坚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双方各有立场,其中的信息相互也有出入,但从双方认可怕事实部分,看客倒也不难看出端倪。
京东在声明中称,“六六女土的朋友在京东全球购第三方商家“鲸虾过洋专营店”订购了一款美国Comfort U品牌护腰枕,收到的却是美国B| weston品牌型号为Contour u的护腰枕。经调查,这两款商品系不同品牌,该商家两款商品都有销售,并且在美国亚马逊网站上也有相同的两款商品在售,并非假货。但这两款商品售价、重量和材质确实均不相同,商家承认是发货过程中出现了失误。”
而在作家六六的文章中,消费者在发现收到的产品有出入时,商家称“我们一直发的都是这款产品”。
事件的事实部分其实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六六在写“无赖京东”时捎带上了阿里,这让六六的文章的公正性受到了质疑,而京东方死咬住不是假货,还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明显情绪过激。
抛开这些无关事实的立场表达,事实部分京东也自己承认了商家的过错,但不认为是售假,争论其实并不难弄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中有以下表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其中第二款的约定如下: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京东与六六纠纷中事实部分,京东说不是假货,但是不是“以次充好”呢?把30多美元的东西当100多美元“发”给消费者,还称“我们一直发的都是这款产品”,事实并不难认定,六六朋友的诉求 “十倍赔偿”,并非没有依据。
事实上,不管京东出于什么缘故坚称六六朋友拿到的不是假货,但有一个问题是需要警惕的,不管是京东还是天猫等电商平台,如果京东这种方式成立,假若有一天所有售假者坚称自己“只是发错了货”,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那才是最可怕的后果!
这是制假售假者的“安全通道”吗?
这真需要京东仔细思量。
另外,澎湃新闻的评论,也问出了在电商迅速发展的过程出现的巨大漏洞,在企业复杂的法律主体之间,消费者才能如何方便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六六一方的表述,他们先是向所在城市的消协投诉,但是当地消协表示,京东不在当地;他们查到了京东注册在江苏宿迁(刘强东的老家),拨打宿迁12345,但是被告知京东只是把客服公司注册在了宿迁,要投诉京东得去北京;而北京的有关部门称,京东全球购和京东不是一家公司,那家公司注册在香港,内地法律管不了,要投诉,可以去香港找司法部门打官司!
一个在中国做得这么大的电商平台,怎么就找不到有管辖权的部门了呢?客服公司、母公司、海外购公司注册在不同地方,到底应该由谁来监管这个庞然大物?难不成让消费者自己先研究一遍京东的股权结构、财务报表,甚至还要学习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才敢投诉吗?”
这一切,不是京东说不是假货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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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域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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