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咏宁死了,在准备视频直播的时候高空坠落而死,这个湖南农村走出来的90后青年做过武术替身,做过群众演员,在发现直播极限运动是发财之路后,走向直播道路,而不幸的是传说中的10万元还没有拿到,他就死了。
虽然,他的高空坠落只摔死了自己,没有砸到无辜路人,但是一条生命还是让人们看到了存在已久的视频直播的乱象。
一、群魔乱舞的直播
视频直播最早是从PC时代发展出来的,在PC时代,美女主播在镜头前搔首弄姿,获得打赏,游戏直播激情解说,获得认同。也有才艺出色的主播视频卖艺,获得千万粉丝。
这种直播是面对大众的,要吸引粉丝,就得有出奇的地方,最早能够收割是一批容貌出众的美女主播,而也不乏走擦边球路线的。于是色情直播就成为第一轮被打击的对象,不允许暴露,不允许暗示性动作,成为PC时代直播的限制。
PC之后,伴随着智能手机的流行,手机直播开始大量出现,而且人数越来越多,覆盖的人群范围越来越广。
直播的内容为了吸引粉丝,也就越来越没有下限,色情被禁止了,那么就猎奇吧,吃各种恶心东西,和鳝鱼等动物离奇互动,还有吴咏宁的这种危险极限视频就出来了。
直播者干过的奇葩事情一抓一箩筐,有冒充警察的,有踩警车的,有直播飚车的……
而在这背后是商业利益,直播有眼球,就有广告,就有广告商愿意投钱给平台和直播者。直播的内容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无所谓,有人看,能卖东西,或者不能卖东西,能完成客户的点击KPI就行。
吴咏宁之死是因为有人给10万让他去冒险,这是他做替身武行一年都未必能挣得到的,他愿意去冒险。至于会不会失手死亡,会不会砸到其他人,他管不了那么多。
二、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
从商业利益出发,直播或者广义点的文化传播,当然是越低俗,越猎奇,越色情暴力,看得人越多。转化率不好说,广告KPI一定是高的。
但是,我们的媒体还没有被这种东西充斥,是因为政府对这个事情有要求,因为大众传播不仅有商业利益,还有一个社会效益。
你总是宣言低俗、色情、暴力,诱发犯罪,警察成本、监狱成本是政府财政出钱的。
媒体引发社会动荡,引发高犯罪率,影响经济,广告商赚钱了,整个社会反而是亏钱的。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古惑仔》系列电影对香港治安的冲击,电影公司赚了点票房,香港警察维护治安的成本就上去了。
吴咏宁死了,如果砸死几个人,这个损失就不是10万广告费能弥补的。
如果他没死,大量仿效他的人死了,砸死更多的人,那么吴咏宁赚了十万,给社会造成1000万的损失,社会得不偿失。
所以,政府不能放任传播平台完全商业化,要出各种监管。
三、视频直播的监管必不可少
其实类似视频直播的问题在微博早期出现过。
早期的微博大V,为了商业利益跳动社会矛盾,他赚了几万块,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赔上几千万。最后政府打击了,微博才消停。
对于视频直播的乱象,政府也必须加强尽管,视频直播也是视频,未必和广播电视一样限制的那么死,但是明显有害社会,增加社会运行成本的就是应该禁止掉。
你直播表演才艺好说,直播飚车、砸警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要封号,要处罚直播平台,屡禁不止的应该把直播平台关闭。
如果快手这类视频多,那就关闭了快手,火山小视频、陌陌立即就会自我清理。
否则,类似吴咏宁的事情还会越来越多,社会为此支付的成本也会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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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mao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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