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3被告的被诉行为,被北京一中院认定“既不正当地破坏了他人的竞争优势,又不正当地抢夺了他人的商业机会,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完美世界公司及明河社的不正当竞争”。3被告一审被判赔偿2原告1600万元的经济损失及31.9万元的合理支出。
案情梳理
2014年5月27日,北京一中院受理该案。
2原告起诉称,其拥有金庸授权的《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笑傲江湖》四部小说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以及改编后游戏软件的商业开发权。
3被告开发、运营的《武侠Q传》游戏中,被诉称是根据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金庸的武侠作品改编而成,其中大量使用了涉案作品的故事情节、特定人物、场景设置、武功阵法等独创性表达,并以特定人物、故事情节等为线索,进行游戏路径、玩法、关卡等的相关设置。因此,3被告被诉构成侵犯改编权和不正当竞争。
北京一中院先后于2015年5月21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10月14日、2016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起诉时,2原告的索赔额为1480万元,此后更改为1亿元。
该案庭审中,法院曾令被告昆仑万维提交财务账册,用以证明其相应的营运成本支出,但昆仑万维予以拒绝,法院推定其营运成本支出为零。
根据涉案证据,完美公司取得涉案作品,需支付金庸版权费共计800万元。
火谷网及昆仑万维因合作营运武侠Q传游戏,被指共在中国大陆市场获得营业利润1.7亿余元。
根据涉案公证证据统计,武侠Q传游戏中设定的人物角色与涉案作品中的角色存在对应关系的共76个,占游戏总人物角色数量的近70%,涉及到涉案作品中的全部核心人物。武侠Q传游戏共设有武功116种,与涉案作品中描述的武功存在对应关系的共82个,占比为71%。
火谷网认可开发武侠Q传游戏软件借鉴和参考了涉案作品的相关元素,但主张有些历史人物是真实存在的,有些情节自己是原创的。
未侵犯改编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3被告未侵犯2原告在中国大陆地区对涉案作品中任意一部作品独家享有的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
理由:从2原告提交的证据,武侠Q传游戏软件对于涉案作品相关元素的使用主要体现为人物名称及性格特征、兵器、武功招式、阵法、场景设置等。从构成改编最重要的故事情节及脉络发展来看,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未包含足够具体的单部涉案小说的表达,且与单部涉案小说相对应的情节设置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未达到较高的数量与比例,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包含的与涉案单部小说相对应的情节设置亦未占到涉案单部小说作品足够的比例。武侠Q传游戏软件没有使用涉案单部小说的基本表达,涉案单部小说的表达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的比重亦不高,武侠Q传游戏软件整体上与单部涉案小说无法形成对应关系。
火谷网未经权利人许可,无偿使用涉案作品中的相关元素开发武侠Q传游戏软件,并与昆仑万维及昆仑乐享合作运营该游戏,构成不正当竞争。
理由:3被告的行为给2原告造成了现实的、可以预见的损害。
涉案小说中的相关元素因能带来更多的商业机会或者商业利益,其本身业已成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资源。涉案小说中的相关元素成为一种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资源,本质上由作品的著作权人及其被许可人通过智力创作与资本投入所创造,其利益应归属于对商业价值的创造有贡献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使用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应获得他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成本,这是基本的商业道德。对商业价值的创造没有贡献的其他商业主体,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使用。3被告未经许可且无偿将他人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源投入商业领域使用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基本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应当予以规制。
按许可费2倍确定赔偿数额
北京一中院认为,3被告因运营武侠Q传在中国境内市场所获利润,并非全部来自于被控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难以确定。1.7亿余元的营业利润,可作为计算该案赔偿数额的基数。
法院还认为,该案可以参照涉案作品的移动终端改编权许可费来确定损害赔偿额,“损害赔偿额与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相契合,让权利人利益得到赔偿,侵权人无利可图,是近一个阶段以来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确定损害赔偿额的一大趋势。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体现为相关市场上的优势竞争力,权利人凭借优势竞争力,可以在市场上获取超额利润。保护知识产权,本质上就是保护权利人凭借知识产权获得超额利润的权利,权利人的所得必须与其独占性市场利益相匹配,高于非独占性市场的平均利润。而侵犯知识产权,等同于盗用他人具有独占性市场地位的合法财产,侵权人的赔偿应高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和成本。以此方式确定的损害赔偿额才会让侵权者认识到,与其侵权而支付高额的损害赔偿,不如寻求知识产权许可,支付合理许可费之后再使用相关的知识产权,回归正常的市场竞争与交易秩序。”
北京一中院一审参照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市场三年的独家移动终端游戏软件改编权许可费800万元的2倍确定了该案的赔偿数额,共计1600万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武侠Q传游戏软件中使用与涉案作品有关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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