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对ICO关键环节定性上仍然不够清晰,仍然存在模糊环节。上述研究“成果”仅仅是从法律或者说违法犯罪的刑法上谈起。这是确定无疑的。如果ICO存在穿着马甲的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的行为,属于严重金融犯罪,这就不是监管部门的问题,而是监管部门协助司法部门应该立即出击、迅速捣毁、坚决打击。
ICO突然进入金融视野,而且以近乎疯狂之势发展,大有“媲美”P2P第二的趋势。对此,已经引起监管层的重视,一些不知道到底对ICO基本原理知道多少的专家竟然坐在会议室研讨其如何监管了。
绝不能让ICO成为P2P第二,是笔者最早撰文提出的观点。从目前看,ICO大有步P2P后尘的可能性。而且大有成为披着ICO的马甲,变相非法集资,甚至欺骗诈骗财富的味道。这其实并不是真正的ICO,而是借助ICO搞非法金融,这与P2P初期并没有区别。这样的ICO是纯粹以诈骗钱财、融资是为了立刻变现走人为目的的。真正的ICO融资是为了项目而融资,而且这些项目是与数字货币紧密结合的,比如:发展研发区块链技术等。无论是以融通比特币为主的ICO市场,还是以融资人民币为主的IPO市场,背后是实实在在的项目,这是基础。如果离开了项目,谈论在任何市场的首次融资都是瞎扯,背后肯定存在较大风险。这种风险不是市场运行中出现的风险,而是包括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违法犯罪风险。目前,ICO或已经面临这样的风险。
就在2017年9月3日上午,有媒体报道称,监管部门与多位资深法律专家讨论的结论是:ICO仅仅是穿了合法的马甲,其本质就是变相非法集资。除此,即使ICO可以摆脱非法集资的嫌疑,但也涉及明显的合同诈骗。此前也有报道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笔者认为,在对ICO关键环节定性上仍然不够清晰,仍然存在模糊环节。上述研究“成果”仅仅是从法律或者说违法犯罪的刑法上谈起。这是确定无疑的。如果ICO存在穿着马甲的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的行为,属于严重金融犯罪,这就不是监管部门的问题,而是监管部门协助司法部门应该立即出击、迅速捣毁、坚决打击。
这里面一个最关键点在于,真正的ICO是巧妙地规避了《证券法》包括IPO制度而出现的一种新金融形式。监管部门如何看待非常关键。是视为金融创新?还是视为非法金融?法律依据何在?笔者倾向于属于金融创新。那么,监管部门监管与司法部门靶心应该对准非法集资与合同诈骗予以坚决打击。
“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那么这1%的项目应该合法存在。主要应该看ICO项目是否真正有项目支撑或真正是为了项目而融币。这才是区别ICO是否合法的关键。
因此,对于ICO一定要区别对待,既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又要对合理的项目融币给予支持。
同时,必须看到ICO的国际性要比P2P高许多,一旦过度打压,其出路必将是转至地下或国外。
再者,必须认识到,在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形式必将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风口过了,科技金融扑面而来了;P2P被整顿下去了,ICO又冒出来了……今后一定会还有许多新金融形态扑面而来。
本着顺应、包容、理性、严打非法金融的思路或是唯一出路!
此前,笔者说过,比特币最大的风险是来自监管的非市场风险,来自全球央行达成协议全部封杀,封死比特币兑换任何一个国家货币的出口风险。但这只是一时的,长期看趋势难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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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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