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深圳市也发布了《深圳市民用轻小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第一个由人民政府,而不是公安厅发布的地方管理新规。
意见稿中提及夜里、限高区以及禁飞区的飞行依然需要在民航总局及空管部门申报,两个部门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而对日常市内飞行并无要求,这是否意味着不用申报了。
飞手小冰说:“此时无声胜有声,没有强制申报已经是最大的包容了。”
实际上,深圳市政府在意见稿说明中也表达了其这次立法相对积极的态度:“我市作为无人机之都,应当以更加包容的态度支持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在确保安全和产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监管要用科技手段 没有就先放开申报
自从4月份成都双流机场连续发生多起无人机逼停飞机事件发生,各地也陆续出台无人机的各种严管政策,包括“实名制登记”、划定机场禁飞区及净空安全区等门槛,而最核心的无疑是提前申报,
——因为无人机飞行的地方(空域)归空管部门,飞行的行为(飞行计划)归民航总局管,同时又牵扯到地方治安又需要地方公安部门的配合,导致三个部门相互“踢皮球”,飞手们申报无门,想不黑飞都难。
飞手阿沙讲述了他8月份的辗转申报的窘境:先去了地方派出所,其审批业务,叫他找空管;空管属于民航总局的下属部门,但是它又推给了民航总局另一个部门中南管理局。
当阿沙把资料递上去5分钟后就收到回复:“这里(中南管理局)不审批没有通航能力(载人)的申报”,又把他推给了空军作战部门,空军方面则以“所有民营企业不予批准”一口回绝。
而深圳市政府这次意见稿强调,监管更应该利用科技手段,而不是人为审批。“例如通过无人机云系统或者监控平台和其他飞行控制设备监察无人机飞行、对禁飞区、限飞区设置电子围栏等。”但他也表示“如果不制定和执行统一的产品标准,上述技术功能将无法实现,难以做到对无人机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目前民航总局官方批准的飞控平台分别是AOPA的u-cloud,青岛云世纪的ucare以及成都福来鹰的飞云(只在成都适用),但也有大疆内部人士透露,这个官方认可也只是民航总局的运输司一个部门的认可。
因此,在这次深圳市无人机新规中,其提及“因现场勘察、施工作业、航空拍摄等需要在禁飞区域飞行无人机的”以及“夜间飞行无人机或者无人机飞行高度超出本办法限高要求(相对地面高度不得超出120米)”两种情况需要分别向民航总局及空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及空域,并向公安机关征求意见,但其他情况并没有做出相关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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