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时间,“共有产权房”成为舆论和公众关注焦点,作为一种区别于以往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的保障房模式,人们期待它能够在新时期发挥更多效用,推进与优化北京公共保障房体系建设。
“共有产权房”并非自今日而起。早在2007年,就在江苏省淮安市率先试点。2013年,上海“共有产权房”开始摇号选号,当年共筹集房源3万套。2014年,住建部明确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北京住建委会同其他职能部门推出的《办法》,就是对共有产权房模式在北京落地的新政探索。
从《办法》所传递的相关信息来看,北京“共有产权房”有三个关键点。一是选址,此次“共有产权房”建设将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这是在汲取以往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模式某些教训的基础上,让公共保障类住房供给质量与民众需求更加匹配。
毕竟,公共保障房建设并非简单地盖房子,而是满足人们居住、工作、消费及其他需求的生态圈构建,让入住者可以获得便利、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此才能形成良性循环——更多人愿意入驻,避免“共有产权房”出现过高空置率,也让周边设施得以充分利用,并且随着人气聚集,可以吸引更多市场资源流入,最终形成“共有产权房”小区的公共与商业功能均衡化,更好地融入到城市一体化发展进程中。
二是价格,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从土地招拍挂入口对房价形成相应干预,避免“面粉不断涨价导致面包越来越贵”的问题出现,再加上建筑面积设置上限,不至于造成面积过大而总价过高,通过以上举措,让申购者真正能买得起。
三是赋权,北京《办法》提出对“新北京人”分配比例不少于30%,打破以往经济适用房主要针对户籍人口的限制,使得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也能购买“共有产权房”,并且在5年持有期后,购房者可以选择按照市场价格转让房屋产权份额,也可以选择按照相应价格向政府代持机构购买,实现对房屋的完全产权,灵活多变的方式让购房者的权利边界得以拓展。
还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共有产权房”购房者转让,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如此一来,更有利于“共有产权房”的循环利用,惠及更多人。
符合北京“共有产权房”准入资格的都是刚需无房一族,如此举措让这部分群体可以用较低成本就能买房,也就较好地解决了一线城市“夹心层”的购房居住需求。“共有产权房”也就与廉租房一起,为中低收入群体形成更为广泛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我们希望北京“共有产权房”试点不断创新和突破,进而成为其他城市试点的成功模板,最终与“租售同权”试点相互呼应,形成住房市场改革合力,朝着“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前进一大步。
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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