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中说,如果一家企业的任一债券可以称得上是固定价值证券,那么它发行的所有其他证券都可以列入同类。反过来说,如果一家公司的低级债券安全性不高,那么它的第一抵押债券也可以能使理想的固定价值证券。因为低级债券不安全,公司经营情况也肯定不佳,也就不会有优质证券存在。所以从理论上讲,债券投资的正确过程应是挑选实力雄厚的公司,然后再挑选这家公司所发行证券中收益率最高的品种。如果假定我们没有选错企业,那么这一程序的实际效果也将是完美的。发生错误的可能性越大,就越应该在收益率方面做出牺牲,来换取减少资本价值亏损的保障。但是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如果你选择了收益率较低的抵押债券,那就表明你对公司的实力信心不足,如果这种信心不足到了一定的程度,就要考虑是否应该在这家企业的任何一只证券上投资了。任何一种第一抵押债券以“固定价值证券”形式出售(即市场价格接近面值)、而本公司其他低级证券的收益率较之高出许多的情况,都是符合同样原理的。
除非低级证券有显著优势,否则就应该首先考虑高级证券。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中说,低级证券只有在收益率方面拥有显著优势才值得考虑。如果第一抵押债券的收益仅仅稍逊一筹,那就应该毫不犹豫地支付这笔小的保险费用,以在发生意外时有所保障。例如:艾奇逊-托皮卡-圣菲铁路公司4%通用(第一抵押)债券和4%调整(第二抵押)债券,同在1995年到期。它们的相对市场可以用来说明这一原理。
        在1924年以前,艾奇逊公司普通债券的价格一般保持在比调整债券高出7-10个点的水平上,收益率大约要低0.5%。因为这两张债券的安全性都不成问题,所以应该低10%的价格购买低级券种。1923年以后,这个观点得到证实,两张债券的价差稳步缩小。在1930年全年和1931年的部分时间里,低级债券在很多时候的实际价格与普通债券不相上下。这一关系甚至比1922-1923年的过大价差更不合理,因为即使两种债券在安全性方面都不存在问题,调整债券在价格和收益率方面的优势也太小,不值得为它而接受一个低级证券持有人的地位。
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中继续举例证明。1932年6月,债券市场发生恶化,上述差价居然扩大到了14点之多。从整个历史记录来看,艾奇逊公司这两张债券的合理价差应该是5个百分点左右,如果显著大于或小于这个数值,就为以一种债券调换另一种债券提供了机会。
      如果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我们认为就可以舍乙公司的第一抵押债券而取得甲公司的低级留置权债券:a、甲公司的全部债务都处于安全范围之中,并且甲公司低级债券的收益率要大大高于乙公司债券;或者:2、如果收益率没有明显差别,那么甲公司全部债务的安全性必须大大优于乙公司债券的安全性。
      毫无疑问,当两张债券的价格相差无几时,但美国煤气与电气公司的低级债券应该比太平洋电力和照明公司的第一抵押债券优先考虑,因为其总费用保障倍数明显提高。
        “优先债券”的特殊地位——在铁路行业中,有一种“优先债券”,它们通常被认为具有特殊的特征。这类债券的规模较小,其安全性的保障来自对债券公司系统中非常重要部分的留置权,在它之后,通常会有一系列的“一揽子抵押”。优先债券往往都享有第一留置权,但也可能是第二甚至是第三留置权,如果比它级别更高的债券也具有较小的规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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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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