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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华为不仅在英国大败于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公司(以下简称:UPI公司,中文译名:无线星球有限责任公司)手下,被法院确认侵权、责令禁售,同时,在国内的相关纠纷处理过程中也是不敌该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显示,华为曾在国内就UPI公司持有的发明专利发起无效宣告请求,但由于华为提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而被驳回。
虽然华为在回应“被英国法院责令禁售”时,曾表示UPI公司属于“专利流氓”公司,但是,华为不仅在英国的专利诉讼中输于该公司,而且在国内相关纠纷处理中也没有占到“便宜”。
始于2014年:华为与UPI公司在中英两国全面开打专利攻防战
2014年3月,UPI公司在英国将华为、谷歌、三星等诉至专利法院,诉称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其中,涉案专利EP (UK) 2 229 744涉及一项无线通信技术交互系统,根据数据接收方的反馈确认信息是否成功以及是否重新发送。
针对该专利,华为在英国曾发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但被驳回,2017年4月12日,就华为因不服法院拒绝撤销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专利而提起的上诉,英格兰-威尔斯上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作出判决,驳回华为的上诉请求。
而在国内,2016年2月5日华为就UPI公司持有的“无线通信网络中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0880123699.3),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16年12月2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华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因此,作出“维持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竹篮打水:UPI公司出售专利想法被拒,转而起诉华为
案件信息显示,围绕专利许可合作,早在2010年10月,UPI公司就开始与三星接触,商谈有关专利许可合作。
而与华为最早的接触则发生在2013年6月,当时的契机是,UPI公司从爱立信处接手了很多专利,包括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UPI公司觉得华为可能是一个潜在的“买家”,不过,华为针对UPI公司抛来的“橄榄枝”予以回绝。
当时还有一个背景是,华为与爱立信2009年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在2012年底到期了。对华为来说,对于这部分被UPI公司接手的标准必要专利,华为如果不愿意购买,就需要重新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在英国起诉华为专利侵权,抑或是国内华为申请宣告UPI公司专利无效,这些专利最初都归属于爱立信。
而华为最初没有选择收购或接受其中的部分专利,是迫使UPI公司起诉华为的关键所在。
谷歌、三星与UPI公司从一开始就是单纯的专利许可合作,而华为则因拒绝了与UPI公司专利转让的交易,可能对UPI公司后续的谈判以及起诉,都心存疑虑。
因此,虽然后续华为与UPI公司就专利许可合作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但是,一直到该案判决出台前,双方依旧未能达成一致。
并非全败:华为曾在国内成功无效UPI公司持有的一件专利
虽然在“无线通信网络中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0880123699.3)无效宣告过程中,华为败下阵来。但是,在另外一件UPI公司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中,华为则堪称“完胜”。
2016年7月22日,就华为对UPI公司持有的“无线通信网络中邻接小区的自配置和优化”发明专利(专利号:200780051855.5)发起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宣告该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而该专利也是UPI公司从爱立信处受让的一件专利。
事实上,2014年3月,UPI公司起诉华为之初,据以起诉的专利共计6件,但是,历经三年审理最终英国法院确认构成侵权仅有两项。
简单说,虽然都是从爱立信处受让的专利,但是,专利的质量并非一定毫无“瑕疵”或推翻可能。
这对于国内手机常来说,面对专利巨头发起的各类专利诉讼,一方面,要认识到全面翻盘的机会可能并不大,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利用各种救济机制对专利巨头的专利发起挑战,通过有效对抗换取更加合理的合作条件。
以UPI公司诉华为专利侵权为例,虽然英国法院最终认定华为构成侵权,但是,法院给出的专利许可费率标准,还是要远低于UPI公司最初的报价方案。
不畏战才能赢得更加合理的和解条件。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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