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刀马
一度时间,我们见到过太多的爱心伞,在那个学雷锋非常公益化的年代,人们总是会想到各种各样的能够提供便利的机会。但是,最终那些公益伞都不知道去了何方。其实现在住酒店的时候,一般服务比较好的酒店都会提供雨伞服务的,当然快捷酒店多数是没有这种“福利”的。尤其是到了南方的时候,由于雨水比较多,雨季的时候更是如此,在外出的时候遇到突然而至的雨水,很多人无奈之下就又去买伞。于是我们发现家里的伞是越来越多,但是实用性却一直在打折扣。而共享雨伞希望解决的或许就是这种无奈吧,在多雨的城市,有这样的共享配置,其实也是在减少浪费。
不过,很遗憾的是,我们看到在杭州刚刚出现的共享雨伞就被城管“没收”了。理由很充分,有碍市容。这也不禁让人想到共享单车刚出现的时候也是如此,被影响的地方太多,于是很多都被搁置,甚至破坏了。但是如今再回头看的时候,共享单车几乎已经成为一座城市的标配,一种解决最后三公里的比较合适的解决方案,虽然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起码我们看到了一种需求,一种对市民的助益。当一个项目以能够带来解决问题的诉求为出发点的时候,自然也能得到用户的追捧和喜爱。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共享雨伞的问题,有人说共享雨伞很难真正地生存下去,因为毕竟雨季天气有限,而且人们在使用之后的还伞过程,如何解决还不还的问题,以及如何还的问题等等,都存在着制约。有人还说为啥不弄成公益行为呢?其实当一种商业模式出现的时候,它在解决市场(用户)诉求的时候,自然也要生存。如果收费是合理的,能够解决用户的痛点,那么生存自然也是有机会的,如果是单纯的公益行为,或许真的就成了一次性行为,再也找不回那些雨伞了。只是我们貌似不给其生存的土壤,直接从行政管理上进行抹除,是不是应该多一点宽容,多一点时间来验证需求。
市场可以规范,但不是简单的粗暴干预。新生事物的出现,更应该给予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我们看到,6月22日,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杭州街头,它们分布在杭城的火车站、地铁站、商场等公共区域。在武林广场地铁站出口,市民们尝试通过手机扫描、身份认证、交押金充值等步骤,对共享雨伞解锁。获得使用权后,共享雨伞租金为半小时五毛钱。但是,仅仅一天时间,共享雨伞就找不见了。据悉,地铁站的共享雨伞被城管执法人员收走了。
城管给出的理由是:共享雨伞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禁止相关企业在公共区域继续投放共享雨伞。这样看来,不能挂在公共设施上,那么在路边放置呢?是不是也不允许?在规范的同时,更多的还是一种需求的释放,以及对创业的管理以及理解,需要共同的呵护,其实相对于城管的收取,是不是依托市场的能力来检验这种共享的持久性,以及可行性。
毕竟,人们也在怀疑共享雨伞的存在可能性以及持久性。甚至再次质疑国民的“素质”,或许有些人会有主观的行为,但更多人或许仅仅是遗忘,或者便捷性不够,在不使用之后的归还如果过于繁琐和偏远的话,那么就失去了共享的实质,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种流动性。当然,商业模式和途径还可以继续努力和寻求更好的方式。对于创业者来说,可以积极地和行政管理部门沟通,协商更好地处置办法,而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对于创业者的态度,以及是不是门难进?脸难看?是不是一纸行文就注定了一切不可能,不可为?比如在地铁里,是不是可以划分出一个区域来搭建共享的物件?在地铁口,在公交车站,商厦门口等等地方,是不是也可以有更好的模式可以来接收新鲜事物的出现?对于创业者来说,需要管理,投放之后的服务管理才是关键,不是融得一笔资金,进行了市场投放之后,就可以借助APP应用来解决问题了,是不是有跟踪,有继续的服务延伸,对市场的发展是不是有前瞻统筹等等都是需要面对的问题。
共享是一种精神,如今也成为一种商业模式。有网友觉得,共享物品既不是纯公共产品,又不是纯私人物品,共享服务也是企业进行的行为,未得到批准而占用公共区域,不妥;还有网友认为,共享产品方便民众,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引导,不是简单地“没收”。或许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线,但是以服务市民出发,寻找管理中的共同点,考虑其两重性,才能让这一便民创新之举走到最后;同时政府部门确立准入标准,避免出现运营乱、质量差等行业乱象。市场需要规范,也需要引导,更需要宽容和理解,而不是简单地执法,如果能够综合谈判和处理,对于市民来说,其实也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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