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财政部已陆续批复地政府进行存量债务置换数额高达几万亿元,并将余额已相应已批复到各省财政厅,将由各省在额度内自行向商业银行等市场机构发行低成本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高成本债务。
应该说,财政部此举虽为无奈之作,但在目前仍具较大作用:一方面,通过新债置换旧债处理方式,以时间换空间,可有效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压力,为稳定地方政府债务信誉奠定基础;同时,可防范债务违约风险,增强社会各界对地方政府信心。另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地方政府债务成本,缓解地方政府支出压力,,让地方政府有更多财力用来加大其他民生工程投入,更可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度依赖。据有关资料,1万亿元债务置换,一年可减少地方政府利息400亿-500亿元。可见,在当前经济下行、财政收入下降大背景下,存量债务置换无异于一场“及时雨”,可有效缓解资地方政府资金“旱情”,各级地方政府肯定会拍手称赞。
但笔者认为,真正发挥存量债务置换作用,变“死资产”为“活资金”,使债务后期偿还具有可靠的、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存量债务置换客观、准确、公正,须谨防弄虚作假行为。从当前看,应把好三关:首先,应把好存量债务置换准入关,确保置换债务优质、可靠,防止将“有问题”债务进行捎带其中。为提高政府未来偿债能力和防范金融风险奠定基础,地方政府应坚持债务置换标准和原则,树立诚信意识,消除“浑水摸鱼”思想,克服短期利益冲动,确保置换的债务必须是存量优质资产;坚决制止将不良资产或有问题资产形成的债务进行置换,防止将债务危机转嫁给银行,避免增大银行潜在金融危机。其次,把好科学分配关,确保各地政府存量债务转换规模适度,防止规模分配不合理现象发生。为有利于地方政府整体债务危机化解,财政部门在分配存量债务置换规模上要克服“本本主义”倾向,制止债务置换规模搞人情分配和关系分配等“腐败”现象发生;分配置换规模做到既要看审计署审计的各省债务规模、又要充分预估各省债务实际状况,并建立一整套科学、有序运行的分配机制,使分配的置换规模符合各省债务置换需求,避免“苦乐不均”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率过高和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率过低现象发生,使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较高债务负担压力,加大债务违约风险,从而影响整个中国地方政府信誉和形象。再次,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置换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将置换资金转移成地方政府又一轮盲目扩大投资规模的“本钱”。 置换债券发行是为了把原来到期债务置换出来,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债务财务成本和延缓债务偿还期限。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务置换券获得的资金,原则上应用于偿还银行等量债务,既发行多少债券就要置换多少存量债务。中央财政部门一定要明令禁止各级地方政府凭借地方政府强权优势,防止公然违背债务置换原则,将置换获得的资金挪着他用,更不允许将发行置换债券获得的资金用着政府进行新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尤其是楼堂馆所的投资,防止形成新的债务规模膨胀和危机。同时,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发行的检查和监督,严格按分配规模进行,防止地方政府任意扩大置换规模而加大未来偿债压力现象再发生。
但须指出的是,确保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效果,会推动利率中枢上移,在当前经济形势压力下,对降低社会整个融资成本带来一定压力。因此,通过市场化方式消化地方政府债,需中央政府实施其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如提高地方债流动性、降低银行存款准备等等,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目标方能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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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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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莫开伟,金融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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