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樊芸前年3月7日在分组讨论会上,向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吐槽自己贷款时碰到的烦恼:被迫接受银行不平等条款,即一年期的贷款,半年必须归还银行,然后再由银行把钱贷还给她。
樊代表反映的问题,尚主席积极回应,首先交待身边人员查查是哪家银行,然后对樊代表说:“您说的是个别现象吧,银监会没有这样的规定”,而且当尚主席听到参加讨论的20位代表有12位提出碰到类似问题时,尚主席当即说:“银监会是规定银行对每笔贷款在到期前,都要作风险评估,但不等于要把贷出去的钱收回,可能是在执行中出现的偏差。”并表示要查清楚。尚主席积极回应的态度值得赞赏,相信可能会对督促商业银行落实监管政策起到作用。
从表面上看,银行为了信贷安全,中途收回企业贷款似乎有一定道理,但在笔者看来,银行的行为很不正常,且银行凭借自身强势地位,强迫企业接受不平等“霸王条款”远非执行监管政策偏差这么简单。从深层意义上看,仍是银行惯性思维方式根深蒂固作崇。首先,银行“拉大旗做虎皮”的“坑蒙”行为仍没收敛。过去银行利用客户对银行相关监管规章缺乏了解的漏洞,往往以监管部门政策为幌子,大打“擦边球”,使客户受尽了“欺凌”,蒙受了损失,无处投诉;尔今银行依然这么有底气给客户强加不平等“条约”,还是缘于自身拥有强大资金“分配权”,可以不把客户利益放在眼里,“客户是上帝”在不少银行经营管理者眼里只是华丽的“装饰品”,这其实也是银行垄断经营惹的祸。其次,银行诚信立本的管理理念仍没完全确立。作为经济活动主体,需要遵守经济合同,而客户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其实就是一份需双方信守的经济合同,企业还贷和银行收贷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可银行居然要求贷款企业中途还贷,其实属严重违背经济合同行为,也是一种极不诚信的行为。虽然,银行可能在名义上防范了信贷风险,但不仅加重了企业为还贷转借“过桥”借款增加的巨额融资成本,一些企业因此债台高筑,陷入停产或破产困境,会为银行贷款埋下风险隐患。近两年银行在中小微企业面临资金紧张时,纷纷向企业压贷、抽贷甚至“骗企业还贷”,已使不少企业陷入绝境就是最好佐证。同时,中途还贷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银行诚信银行,不仅遭到社会广泛诟病,而且会增加企业贷款恐惧感,同时也会使一些企业模仿银行,到期贷款故意拖欠不还,对社会信用生态环境无疑具有较大破坏作用。其次,银行“唯利是图”的团体利益驱动仍是构建互利共赢银企关系的“拦路虎”。细究其来,银行强贷款企业中途还贷,出于三方面原因:一是出于贷款业绩考核是真,防范贷款风险是假,因为中途收回贷款再放贷,无疑增加了贷款累计总额,使贷款业绩有所增加,对机构网点绩效考核有利;且贷款收回再贷,可能会增加相应保险费、评估费等收费收入,是“一箭多雕”之举,何乐而不为?二是企业为了还贷必然要找投资公司、小贷公司甚至民间高利贷筹集“过桥贷款”,有些银行(或信贷人员)甚至有指导企业筹集“过桥贷款”的专门借款之处,存在暗中进行利益输送等猫腻,苦了贷款企业,肥了银行和高利借款公司。这一切也是中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顽症所在,也是银行收费乱久治不愈的根源所在。
对此,强迫企业中途还贷,实质是银行乱收费行为的延续,只是表面上换了一种“马甲”而已。监管当局对银行这种行为不可掉以轻心,更不能被表面假相迷惑,一定要加大监管查处力度,建立社会举报监督体系,发动广大客户对银行这种不守信的“欺行霸市”行为检举揭发;做到举报一起,立即查实,从严从重惩罚,净化企业融资环境,规范银行信贷行为,最终达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之目的,为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营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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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伟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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