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银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违规办理的定期保值储蓄存款不能兑现本息、双方对簿公堂的案例屡有曝光。银行这种严重违规和失信行为,已引发舆论媒体和民众广泛诟病。
定期保值储蓄是我国当时为抑制通货膨胀而实施的权宜之计,第一次为1988年9月至1991年12月,第二次为1993年7月至1996年4月,主要针对3年期以上、5年期、8年期三种,而银行为储户办理的18年、24年甚至30年定期保值储蓄存款,实属违规揽存行为。央行当时已下发了相关文件明令禁止办理这种定期保值储蓄存款。但当年储蓄存款竞争激烈,“存款立行”成了各银行经营首要策略,争夺存款已进入“白热化”状态,“储蓄大战”是金融混乱重要表象,为拉存款不惜给储户滥发手续费或其他奖品,成了当时央行监管最头痛的事。而各银行凭借央行允许开办定期保值储蓄存款这张政策“王牌”,大打“擦边球”,以“你想为子女成长积累资金吗?你想为将来老有所需聚集钱财吗?”等标语公开对储户进行虚假宣传,引诱不明究理的储户盲目参与违规定期保值储蓄活动。
可见,违规定期保值储蓄存款到期不能兑付本息,应该说银行违约再先,无论当时银行与储户签订的存款合同是否违反当时金融政策,都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银行应无条件履行兑付本息义务。首先,银行开办违规定期保值储蓄存款本身违反金融政策、带有忽悠和欺骗储户嫌疑,是极不诚信行为,即便当年错了,现在银行也应无条件履兑付之责,且各银行经过二、三十年发展,利用储户资金已赚了不少钱,今天盈利水平也有足够能力为当年过失行为买单,也不会伤及银行经营根本。同时,应该看到,银行在央行叫停该储蓄存款业务时,虽在营业大厅或其他场合进行了告知义务,但没有到位;尤其明知违规定期保值储蓄总会“露馅”,应主动与储户见面,把矛盾化解在早年,就不会有今天的纠纷。其次,银行如果不履行本息兑付之责,实属缺乏担责勇气。银行这么做,虽可暂时减轻经营负担,但从长远看,银行失信于民,由声誉影响对将来经营带来的危害可能远大于兑付存款的损失。因为民众会从中看到银行将来经营态度,会不自觉对当今银行开办投资理财等各类金融投资产品产生疑惑,更对存款利率市场化之后、银行对储户上浮的存款利率到时能否兑现产生担忧,从而加剧对银行诚信恐慌,对银行全面市场化经营带来不利,这值得当今银行们深刻反思。
违规定期保值储蓄涉及的储户,现在剩下的虽不多,但社会影响重大,银行应对这个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把它放在树立经营形象和重塑声誉的高度,在系统内进行认真自查,若发现还有尚未到期的类似存款,应及时与储户取得联系,通过协商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把损失降到最低,以绝后患。同时,银行应增强危机攻关意识,对已发生的纠纷,积极、主动向储户承认错误,消除凭借强势地位、千方百计狡辩的“赖债”行为,取得储户谅解,通过协商达成满意解决方案,防止矛盾扩大化。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各界主动曝光问题,坦诚自己观点,宣传解决纠纷手段和途径,接受全社会监督,从而消除负面影响,重塑银行诚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