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2017年6月20日《上海金融报》“评论”专栏)
近来,“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房贷政策日趋收紧,部分银行已将首套房贷利率上调至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二套房贷执行基准利率的1.2倍。非但如此,此趋势大有向二、三线城市蔓延之势。监测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首套房贷平均利率为4.73%,同比去年5月份则是4.45%(6月18日新华社“中国网事”)。
看到这则消息,给人第一感受是银行要向房贷重下“刹手”了,这被外界戏谑为银行自发对房贷进行“定向加息”,尽管这种行为目前仍没受到相关监管部门干预,但依然引发了国内广大民众的广泛担忧:银行在房贷上的这种做法,购房刚需族还能从银行获得房贷吗?
诚然,当前国内房地产形势需要银行控紧房贷,且银行这种做法也基本符合中央政府的意图;尤其通过收紧房贷这种政策传导,能对抑制楼市量价迅猛上涨的态势起到立竿见影的功效,如5月热点城市房价涨速整体回落,北京房价首次出现下跌,其中西城区下跌8.43%、海淀区下跌7.45%,其他热点城市房价也存在下跌趋势。可见,当前一、二线城市楼市量价齐降的形势出现,不能不说与银行收缩房地产信贷存在很大关系。由此,可以说,银行收紧房贷政策从大的政策层面和经济形势看,没有错,也无须过多指责。
因此,从当前现实看,银行即便要对房贷利率上浮也不能“一刀切”,应区分城镇居民收入状况、首套购房等多种因素,灵活掌握房贷利率上浮政策,即对城镇中低收入者购买首套房的刚需族应仍须执行基准利率或优惠利率,实行房贷差别利率,银行应充分履行保护刚需购房弱势人群、让他们买得起房、住得上房的社会责任,支持购买首套房刚需客户的积极性。否则,银行只顾自身利益全面上浮房贷利率,则真的有点难脱“趁火打劫”之嫌,银行当对此做出全面深刻反思。同时,金融监管部门也应从保持社会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角度出发,督促商业银行扭转房贷上的矫枉过正之举,对商业银行全面上浮房贷利率的做法进行干预,通过制订监管政策或行政性劝导等手段,让银行业充分意识到实施房贷差别利率的重要性,自觉、主动推行房贷优惠利率或差别利率政策,使城镇中低收入购房刚需族真切感受到普惠金融的“阳光雨露”。(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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